食品采购索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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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12-09-04
为了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落实食品原料的溯源,提高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水平,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根据《江苏省食品索证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索证及台账记录等工作。
二、进行采购索证和进货验收的食品包括:1.食品及食品原料(如食用油、调味品、米面及其制品等);2.食用农产品(如蔬菜、水果、豆制品、猪肉、禽肉等);3.食品添加剂(如酵母、泡打粉等);4.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必须索证的其他产品。
三、到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索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及食品检验合格证,并现场查验产品的卫生状况和包装、标识,购买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食品标签不许与包装容器分开。
四、从固定供应商采购食品时,索取并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与供货商签订保证食品卫生质量的协议。
五、采购食用农产品时,索取销售者或市场管理者出具的购物凭证。
六、采购生猪肉时,查验确认为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及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采购其他肉类查验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
七、采购罐头、饮料、调味品等食品,应向供应方索取本批次的卫生检验合格证或检验单。
八、采购的食品在食品入库或使用前要核验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符合后经验收人员签字认可后入库或使用,对验收不合格的食品注明处理方式。
九、妥善保管索证的相关资料和验收记录,不涂改,不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少于食品使用完毕后6个月。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