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工学院后勤集团职工工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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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10-03-28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盐城工学院后勤社会化改革第二步实施意见》,提高后勤集团的经济效益,实现人员的满负荷工作量管理,体现“按劳分配,优绩优酬”的原则,经董事会批准,制定以下工资管理办法:
一、工资结构调整原则
1.探索建立“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绩优酬”的分配办法,实施与档案工资脱钩的绩效工资制度,并建立企业内部合理分配的激励机制。
2.坚持量力而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3.后勤事业编制人员,由学院人事部门依据国家政策,将各自的工资、津贴、补贴等作为“档案工资”适时调整,存档备用。后勤企业编制人员,由集团办公室根据其所在部门的经营效益,按照盐城市地方企业工资标准进行适时的调整。
4.今后每逢国家和省、市政府调整职工工资或地方性津贴,分别由学校人事部门与后勤集团按政策办理,相应调整职工的档案工资并作为各项社保金和有关费用提取的基数。退休时按本人档案工资计算确定退休金。
5.实行绩效工资制度。后勤集团职工的工资完全取决于职工自身的劳动岗位、劳动态度、劳动技能、经济效益、实际贡献。
6.原有职级、资历、工资等均不与现收入挂钩。
二、工资的组成
工资由三个部分组成。绩效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
1.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包括职务工资的70%及各种补助230元。包括2001年后增加的有关补助部分,如车贴、房贴、医贴、地方补贴及调资部分等。基本工资根据职工个人的职务、职称及职龄而定。
2.岗位工资。
根据各岗位的劳动(工作)技能、责任、强度和任务复杂程度等要素综合测定,进行分类,列出岗序,以岗定薪,岗变薪变。
岗级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岗位工资 400 460 530 600 670 740 820 900
3.效益工资。
根据后勤集团及各部门经济效益情况、完成任务情况确定各部门效益工资总额,并推算各部门的分配基数,报集团批准后发放。具体系数通过对同岗职工的出勤考核、工作态度、完成工作的质与量进行考核确定,每学期发放一次。年终结算。
岗级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效益工资系数 1 1.2 1.4 1.8 2.4 2.6 3.8 4.8
1.1 1.3 1.5 1.9 2.5 2.7 4.2 5.2
1.2 1.4 1.6 2 2.6 2.8 4.4 5.6
1.4 1.6 1.8 2.2 2.8 3 4.8 6
4.奖罚措施。
(1)如集团超额完成工作任务的,超出指标部分的15%用于奖励集团领导班子。
(2)如中心超额完成工作任务的,超出指标部分的50%作为后勤集团基金,15%奖励给中心主任,35%用于中心内部职工的分配。
(3)完不成指标的,集团、中心的效益工资将按实际完成百分比发。
三、其它有关人员工资执行办法
1.落聘职工的工资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校内提前退养职工的工资按学校档案工资发放,直至办理退休手续止。
3.停薪留职人员在停薪留职期间不发放任何工资,仅保留人事关系及档案工资。停薪留职人员需向后勤集团缴纳个人和单位全额社保金(三保一金),并缴纳编制管理费5000元/年。复职上岗后,恢复相应待遇。
4.后勤集团新进事业编制人员工资按以上办法执行,新进企业编制人员工资按盐城市有关政策办理。
四、工资的发放
每月只发基本工资与岗位工资,效益工资每学期发放一次。工资造表由后勤集团办公室负责,具体发放由后勤集团财务部负责。
本办法经后勤集团董事会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解释权归后勤集团。
二○一○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