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工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工作的通知

作者: 严春生   审核人: 张兵   文章来源: 卫生所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23-10-26

各部门、单位:

根据《盐城工学院职工医疗费报销规定(2020年修订)》(盐工发〔2020〕5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3年度在编教职工医疗费用的校内补充报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报范围:职工2023年度新发生住院医疗费用(含医保中心认定的特殊疾病的门诊医疗费),经医保中心报销后,个人实际承担的医疗费用在2000元以上的部分按文件规定予以报销(个人实际承担的医疗费用在2000元以内的自理)。

二、受理时间:202311月6--202312月15日,每周一、三、五全天集中办理。

三、申报材料:本人住院的有效发票、出院小结和住院费用清单。

四、报销地点:希望大道校区卫生所二楼203室,联系人:王医师,办公电话:88298269,手机:15366571887。

请各部门、各单位做好宣传,通知所属相关人员,以便圆满完成本年度职工医疗费用的校内补充报销工作。



后勤保障集团

2023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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