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工学院运输服务中心车辆管理规定

作者:    审核人:    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09-09-12

为使我校后勤服务总公司运输中心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增强安全行车意识和责任心,调动驾驶员的积极性,最大程度地发挥其主观能动性,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安全行车,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制订如下管理规定:

第一章   车辆管理

一、车辆停放

1. 各类车辆按指定位置停放,不得乱停乱放。

2. 小型车停放在地下车库,大型车停放在车队指定停车场地。

3. 车辆在完成出车任务后应立即回校,停放在指定位置。

4. 所有车辆原则上一律停放在学校指定的停车场过夜,不得随意

停放他处。因为工作需要,无法停放在指定地点过夜的车辆,须经中心主任批准方可停放他处,停放场所必须保证安全可靠。

二、车辆保养与维修

1. 所有驾驶员应做好车辆的例行保养工作,保持车容整洁。执行完

任务回校后,应及时清理车厢内外,做好保养工作。

2. 车辆如发生故障需到修理厂检修时,必须采用听证制度,经总公

司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将车辆送至修理厂进行检修。

3. 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必须在指定的修理厂进行。驾驶员未经批准

而擅自在其他汽车修理厂进行维修产生的费用不得报销,长途或紧急情况除外。

4. 驾驶员应该爱护自己驾驶的车辆,车辆的损耗应在正常范围之内,

如因驾驶员操作不当等人为因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的,由中心认定后,驾驶员承担30%的维修费用,并上报后勤服务总公司追究相关驾驶员的责任。

三、车辆技术档案

由运输服务中心为所有车辆建立技术档案,详细记录车辆基本状况、维修保养情况及车辆收支情况等。

四、车辆油料管理规定

1. 各车辆油料的使用将根据各自车型每百公里耗油量进行核准,超

出部分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2. 驾驶员应准确填写出车单及行车公里数。中心主任结合出车单和

里程表数核定用油量。

第二章   车辆使用

一、车辆使用范围

1、学校的公务接待、会议及公务用车。

2、教职工上下班通勤车。

3、学生实习用车。

4、新生入学、军训以及学生考研用车。

5、工会办理丧葬事务用车。

6、其他用车。

二、申请用车程序

1、各院、系、部门因公务需要使用车辆的,须提前向运输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派车单》,如遇紧急情况,可先安排车辆,用车单位须尽快补办手续。

2、未经中心主任批准,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

第三章   安全管理

1、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积极配合交管部门的各项安全检查并与每位驾驶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2、驾驶员应积极参加每月由中心组织开展一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

3、严格劳动纪律、实行劳逸结合。遇特殊恶劣天气(如雨、雾、雪),驾驶员必须集中精力,减速慢行,保证安全。

4、驾驶员必须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务必做到安全驾驶、文明行车,出车时证件齐全有效,并按要求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保养、维修确保车辆的制动、转向、灯光信号良好,保持车况良好。驾车违法被公安机关处罚的一律不予报销。

5、自觉服从中心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在正常情况下定车定人特殊情况下由中心主任调剂。驾驶员不得将车辆私自交与他人驾驶,不得私自出车、私自带人,严禁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行为,否则,后果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同时驾驶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6、一旦发生事故,应及时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当即报警,同时向单位报告。驾驶员发生交通责任事故的将予以经济处罚,标准为:一般事故罚款500元;重大事故罚款2000元;特大事故罚款3000元,同时扣除本年度安全奖。对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责任者,运输中心将停止其工作合同并上报给总公司。严禁肇事逃逸,如因肇事逃逸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7、经考核对全年目标任务完成好的及没有发生任何交通事故的驾驶员,中心予以1000元的奖励。

8、加强对灭火器具的保管,确保其性能良好。禁载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并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年检、保险。

第四章  岗位职责

一、运输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中心管理规章制度的拟定及执行。

2、负责中心的营运及服务工作、负责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和公务用车的调度工作,并及时做好派车登记及经费回收工作。

3、负责每月组织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及时传达交通管理部门的精神内容,督促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行车,杜绝事故发生。

4、负责按照车管部门的规定,做好中心所有车辆的年检和驾驶员的年审工作。

5、负责严格遵守后勤服务总公司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车辆维修应认真检查核实,严格把关,严格执行报批制度。

6、负责对驾驶员行驶公里、出车补贴的核准、报批,加强对汽车油料的管理和标准核算,对车辆用油情况进行单车核算,建好各类台帐。

7、负责每月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检查考核,严把检查考核关,确保车况良好。

8、负责抓好对因公派出车辆要按规定及时查询,掌握动态。抓好对车辆停放的督查工作。

9、负责对违章、违规的驾驶员要做好登记工作。

10、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二,驾驶员工作职责及服务标准

(一)工作职责

以教学、科研、师生服务为宗旨,追求一流的服务质量,切实做好运输保障和服务工作。

1、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自觉服从交警指挥,文明安全行车,严禁酒后、疲劳驾车。

2、服从领导安排,严格遵守学校所制订的各项用车制度,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出车。

3、工作应积极主动,做到随叫随到随时出车,安全完成任务。

4、爱护车辆,做好例行保养工作,不带故障出车,保持车容整洁。

5、执行长途任务返回后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6、执行任务中不开怄气车、英雄车,把好安全关。

(二)服务标准

1、正点准时、车容整洁。

2、热情周到、语言文明。

3、安全运行、平稳驾驶。

4、遵章守法、文明驾驶。

5、态度和蔼、仪表端正。

第五章  考核制度

中心主任根据以上的规定,每月对每位驾驶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对表现较好,无违反各项规定的驾驶员给予表扬并全额发放当月安全奖金;反之,对有违规的驾驶员按照以下的条例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及行政处罚。

(一)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者,扣发当月安全奖金。如负事故主要责任者,除扣发年度安全奖金外,上报总公司研究决定处理意见。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或因其它原因被吊销驾驶执照的,调离驾驶岗位,并扣发年度安全奖金及当月津贴。

(二)凡在工作时间内饮酒者,扣发当月安全奖金。

(三)执行出车任务过程中,如发生误时、误点、误事的情况,一经查实,以一学期为统计单位,第一次罚款200元;第二次扣发半年安全奖金;第三次扣发本年度全部安全奖金。

(四)服务态度恶劣、故意刁难乘客、车容不整洁、被乘客投诉者,经查实,扣发当月安全奖金。

(五)未经批准,将车辆在外乱停乱放过夜者,第一次罚100元;第二次罚200元;第三次罚300元;依此类推。由此造成车辆损坏或被盗等导致的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并追究其责任。

(六)未经许可私自出车者,第一次扣发当月安全奖金,并按照中心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第二次扣发本年度全部安全奖金。

(七)未经许可私自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者,一经查实,扣发当月安全奖金,如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损坏等情况,一切后果由车辆驾驶员承担。

(八)车的耗油量超正常耗油量者,大于10%者扣发当月安全奖金;大于20%者扣发本年度全部安全奖金,并通报上级领导,追究其责任。

(九)对以下情况造成车辆损坏者扣发当月安全奖金;

1、驾驶车辆明显操作不当;

2、没有定期保养车辆;

3、在工作中,没有及时发现车辆存在的问题,延误车辆的维修保养时机。

(十)对于车辆违反交通规则交纳的罚金,一律由驾驶员自己承担,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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