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服务总公司校园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办法

作者:    审核人:    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12-06-08

为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管理,提高我校环境卫生的整体水平,强化环境卫生管理的检查考核,逐步建立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办法

1、划分保洁员清扫保洁的卫生责任区域,明确卫生保洁内容及标准,并通过一定的形式公布,接受师生监督。

2、校园卫生清扫保洁人员须统一着装,配带工号牌。

3、建立绿化服务中心管理人员每天巡查制度。

4、聘请相关人员作为校园环境卫生监督员,对环境卫生状况进行日常督查;并由中心和环境卫生监督员每两周组织一次卫生检查、讲评。

二、考核内容

1、清扫保洁人员上班时间的考勤;

2、道路和人行道清扫和保洁(含行道树树穴的杂草清理);

3、广场及其它指定路段的保洁;

4、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

5、工作中团结协作、不发生无原则纠纷等现实表现;

6、临时交办的工作(包含突击性的清扫保洁、插彩旗等工作)。

三、考核办法

由绿化中心依照《后勤服务总公司环境卫生管理考核标准》,采取巡查、随机抽查、现场抽查、群众评议和每月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并留存书面记录和相关材料。

四、奖惩办法

1、后勤服务总公司建立奖惩基金,每个工人每月从工资中暂扣50元,绿化中心配套补贴50元,下月根据上个月综合考核情况进行奖惩兑现。

2、一月考勤有3次不在岗,扣发当月工资100元,下个月依然超过3次不在岗的,予以辞退。

3、一月有5次以上管理工作达不到考核标准要求的,扣当月工资100元,下个月依然超过5次以上达不到要求的,予以辞退。

4、师生对校园内的卫生提出投诉,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对环境卫生区域责任人扣发当月工资100元,对该区域绿化中心管理员扣发当月津贴100元;同一区域如发生第二次师生投诉且情况属实的,对该环境卫生区域责任人予以辞退,对该区域绿化中心管理员扣发当月津贴300元,当年年度考核时不得评为优秀。

5、年终时,根据综合考核情况,评选1-2名环卫工作服务标兵,上报总公司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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